2020-04-30・中時-綜合報導

2020-04-30・中時-綜合報導
刺殺鐵路警案 凶嫌獲判無罪

陳家欽:無法接受 上訴到底

鄭姓男子去年7月搭乘台鐵火車時,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衝突,員警李承翰前往處理時竟遭鄭男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30日宣判無罪,警政署長陳家欽認為,殺警無罪,全體警察都無法接受,將上訴到底!

警政署表示,對於本案判決深表不公、完全無法接受!警察是執行國家公權力,殺警犯嫌應予嚴重譴責並論處重刑,否則將危及執勤安全並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

警政署籲請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期待司法能成為執法人員勇於捍衛公權力的後盾,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署長陳家欽今天下午也將到鐵路警察局台北分駐所慰問員警。

法官採認兇嫌急性思覺失調症發作

鄭姓凶嫌持刀刺死執勤的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判無罪,判決的理由是法官合議認為鄭嫌罹有思覺失調症,因中斷就醫吃藥,在搭火車時急性發病,精神極度不穩定,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依判法第19條規定判無罪。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嫌自2001年起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2010年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017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案發當天鄭嫌的行蹤有嚴重的妄想,處於思覺失調症發病狀態,與台鐵列車長爭執時,語無倫次,精神狀態極不穩定,不能辨識及理解自己的行為。

洪裕翔說,法官考量鄭嫌缺乏病識感,有長期就醫必要,依刑法第87條規定,令鄭嫌強制就醫5年,是法定監護期間最高上限。

洪裕翔說,鄭嫌被判無罪後,依法視同撤銷羈押,但還沒判決確定,且考量鄭嫌罹有思覺失調症,犯行重大,有造成社會大眾恐慌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諭知具保,參酌鄭嫌的家庭經濟狀況,諭知具保金新臺幣50萬元,繳交具保金之前繼續羈押。

台鐵:支持檢方上訴

台鐵局表示,鐵路警察與台鐵局長期以來共同維護行車治安,保護旅客安全及協助臺鐵現場同仁處理票務糾紛,一直都是台鐵局重要的協力夥伴,對於車站及車廂安全有很大貢獻,李故員警更是為了保護旅客不幸捨己殉職,如今嘉義地方法院宣判鄭男無罪、50萬元交保,台鐵局對此深表遺憾,支持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期望司法能夠成為員警執法的後盾。

 

(中國時報/林郁平、潘千詩、廖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