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2・中時-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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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款醬油不合規定 最高可罰300萬

消基會在2019年11月間,於大台北地區食品材料行、雜糧行、超市、網路及農特產中心等地購買共計15件醬油樣品,其中菲律賓進口醬油調味液(SILVER SWAN SOY SAUCE)的3-單氯丙二醇含量大超出2.5倍,若限期未改善可依《食安法》第17條規定處最高300萬罰鍰。另外抽樣15件中有4件樣品未符合「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及總氮量最低標準。

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召集人凌永健表示,傳統醬油製造從原料到上市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因此有業者為了節省時間,利用鹽酸將原料脫脂大豆中的蛋白質水解成胺基酸,製成所謂的「化學醬油」,製程僅需3至7天的時間,但原料脫脂大豆殘存的微量脂肪也會因為鹽酸而分解成甘油和脂肪酸,進而反應形成「3-單氯丙二醇」,「世界衛生組織(WHO)下的國際癌症研究單位(IARC)已將它列為Group 2B(可能致癌)。」

凌永健指出,由於菲律賓進口醬油調味液(SILVER SWAN SOY SAUCE)的3-單氯丙二醇含量大於每公斤0.4毫克,超出正常標準的2.5倍,依《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以下罰鍰。

衛福部自2019年起實施「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除了純釀造的醬油之外,所有「非釀造醬油」都須標示清楚製程方式,否則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本次經檢測查證,15件樣品中有4件樣品標示不合格,台灣製大純釀醬油、越南製Maggi醬油、香港製(台灣分裝)金標生抽醬油以及菲律賓進口醬油調味液(SILVER SWAN SOY SAUCE),未依「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進行製程種類標示,另有1件樣品標示雖標為純釀,但總氮量每百毫升未達純釀最低標準的0.8公克。分別可依《食安法》第22條,28及45條規定處第28條規定處300萬及400萬元罰鍰。

消基會雜誌發行人徐則鈺說,「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已經實施1年,經由本次調查發現標示狀況還是不夠落實,建議應加強宣導。

(中國時報/李柏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