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學生團體保險,首度由「商業型保險」改為「政策保險」,不管老少,只要是學生都強制納保,由國泰人壽承保,保費525元,其中政府負擔1/3(175元)、家長負擔2/3(350元),全國約300萬名學生及幼童受益。
以前學保是「商業型保險」,每年由政府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以價格最低者得標,由得標者自負盈虧。然而,因為學保的範圍不斷擴大,理賠的認定又愈來愈寬鬆,保險業者獲利不易,因此參與意願不高,每年招標時都多次流標,影響學生投保權益。
立法院因此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將學保從「商業型保險」改為「政策保險」,並強制每個學生都要參加,以符合保險互助與公平正義原則,讓制度源遠流長,永續照顧校園學童。
教育部表示,109學年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承辦招標工作,並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全國約300萬名學生及幼童受益。
109學年學生團體保險採政策保險制度,不同以往,招標作業區分為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承保公司不負擔理賠盈虧,而由政府負起最後責任。政策保險也明定為強制性政策保險,凡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的學生及幼兒定義者均應參加。
教育部指出,過去以行政命令要所有學生參加學保,但有些休學生或延修生未繳費,他們出了意外,也不能獲得理賠。此外,對於超過65歲的老學生投保學保,讓承保公司相當為難,認為是在做虧本生意。
教育部表示,109學年起,學保改為「政策保險」,只要是具有學籍的學生,不管老少,都強制投保。根據規定,一般學生醫療或意外的費用均可獲理賠,但65歲以上者,僅意外可獲理賠,既有疾病的治療費用不理賠。
(中國時報/林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