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競爭管理局7日發表新聞公報稱,美國網路搜尋巨擘谷歌(Google)公司濫用在網路廣告市場主導地位,決定對其開罰2.2億歐元(約台幣74億元)。
法國競爭管理局調查後認定,谷歌為自己的線上廣告交易服務提供了競爭優勢,損害競爭對手和廣告發布商的利益,谷歌有關做法「特別嚴重」,受到不利影響的包括新聞機構,它們因報紙訂閱數量下降,遭受經濟重創。
法國競爭管理局指稱,像谷歌這種擁有主導地位公司,負有特殊責任。谷歌的做法「削弱了新興線上廣告市場的競爭,使谷歌不僅能保持其主導地位,而且還能不斷擴張」。
谷歌對此一決定沒有提出異議,並承諾做出調整,包括改善網路廣告平台運作方式等。谷歌發表聲明指出,未來幾個月,公司將進行相關測試和調整,並致力於與各地區監管機構合作,投資新的產品和技術,為發布商使用其平台提供更多選擇。
新聞集團、法國《費加洛報》和比利時羅塞爾集團2019年向當局提控訴,稱谷歌不正當競爭行為令其蒙受損失。2020年11月,《費加洛報》撤銷控訴。
(旺報/諶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