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4・中時-綜合報導

2022-02-14・中時-綜合報導
公務員國手接代言 須符9規範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國民體育法》,讓拿下東京奧運羽球男雙金牌的李洋、王齊麟商業活動與代言問題得以解套;財政部近日進一步公告細部辦法,納入「9大禁止事項」,讓國營事業優秀運動員有依循。

李洋、王齊麟奪東奧金牌後,代言邀約不斷,卻囿於相關規範,引發不少爭議,立法院去年迅速修法開路,財政部近日也公告細部辦法。《國民體育法》修正案規定,國營事業運動選手想從事商業活動或代言,前提除了必須曾是「國手」,還須符合9大規範。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參與商業代言活動,損及政府機關、公務員形象、國家榮譽,任職單位可以不同意涉及下列9大事項者,包含對原本的工作有所影響、有損財政部或者公務員形象、洩漏公務機密、營私舞弊、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利用財政部或其任職的公物或者公款、危害生命安全或健康、違反行政中立及其他違反法令公序良俗。

財政部進一步強調,若國營事業發現申請事項內容虛偽不實,就可以撤銷或廢止同意;更甚者,財政部或其任職機構因此受損害時,除給予懲處,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財政部旗下國營事業多有運動球隊,例如台酒有台啤籃球隊、台銀籃球隊等,部分球員不具公務員身分,命運大不同。像台灣菸酒是以「贊助」方式支持台啤籃球隊,並未限制球員接代言。

反觀台銀籃球隊很多都是「簽約」球員,同樣不具國營事業公務員身分,但為了顧及國營事業形象,台銀禁止球員私下接代言或商務活動。

土銀羽球隊在《國民體育法》法規鬆綁之後,也並非「每位」羽球員都可接代言,必須曾是國手,現在獲鬆綁除了李洋、王齊麟外,其教練陳宏麟也可接商業代言。

 

(中國時報/吳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