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6日投票通過歐盟執委會提案,支持將核電與天然氣列為「綠能」,替兩者的民間投資貼上「氣候友善」標籤,使歐盟朝打擊氣候變遷目標可穩定邁進。這項提案不僅在歐盟成員國間引發涇渭分明的對立,環保團體更批評此舉形同「漂綠」,將不惜訴諸歐洲法院。
歐盟執委會去年底提出「永續金融分類法」草案,將核電與天然氣列為氣候友善永續能源、鼓勵企業投資,但歐盟27個成員國在此議題上存有巨大分歧。當時在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6)召開期間,就傳出法國帶頭的歐盟擁核國家有意將核能列為綠能,受到德國、奧地利、丹麥、荷蘭等國家強烈反對。
歐盟執委會在今年初正式提案後,歐洲議會同樣出現正反兩派僵持不下,環境與經濟兩個委員會上月否決提案。在6日全體表決中,議會705席有639人出席,結果以328票支持、278票反對、33票棄權通過提案,反對派未能取得過半所需的353票。除非歐盟27個成員國中有20國否決,此案將成歐盟法規之一。
來自盧森堡的歐盟議員漢森認為,支持這項提案將加深部分歐盟國家對天然氣的依賴;波蘭右翼法律與正義黨(PiS)議員朗佐說,不太富裕的歐盟國家需有核電與天然氣的民間投資才能擺脫煤炭。
歐盟金融服務事務執行委員麥金尼斯強調,這項提案絕無「漂綠」之嫌,「旨在確保核電與天然氣的民間投資能符合嚴格標準。」他並強調,這項政策有條件限制,並非隨便開放。
歐盟訂下「在2030年前減少室氣體排放55%、2050年前達到碳中和」的氣候目標。
(旺報/王少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