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2・工商-綜合報導

2018-06-22・工商-綜合報導
上海自貿區 推金改25條 吸引外資金融機構集聚

持續落實大陸對外金融開放,上海自貿區管委會昨(21)日推出25條實施意見,在銀行、證券、保險、租賃等金融服務領域擴大對外開放,並支持境外央行和國際金融組織在上海自貿區設代表處或分支機構。

澎湃新聞報導,自貿區管委會本次推出的新政策,將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在既有基礎上,增強上海自貿區金融業的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

新政從改善行政流程與法規、加強金融改革創新、建立金融科創中心、吸引高端金融人才等一系列措施著手,來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進駐,強化上海自貿區金融業在全球的資源配置能力和影響力。

該意見從六大部分著手:第一,實施吸引外資金融機構集聚的新政策,針對外資銀行、保險業、證券業,與國際金融組織等做出諸多開放舉措,以開放業務、降低落戶標準等措施,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在滬設點。

第二,將建立便利外資金融機構落戶的新機制。意見指出,將最大限度縮減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建立專門服務外資機構的諮詢與協調專業團隊、優化行政流程等。

第三,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指將支持境外創新企業在滬發行中國存託憑證(CDR)、爭取今年開通「滬倫通」,及持續推進原油期貨、滬港通、債券通等金融創新。

第四,建設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具體措施包括:深化陸家嘴金融城和張江科學城雙城聯動。推動浦東新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設立產業創新中心發展專項資金。優化科技金融產業佈局,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張江科學城建設。

第五,打造高層次金融人才集聚發展的新高地。措施包括: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外籍華人申辦永久居留機制。完善「金才」系列服務工程,為金融人才在健康管理、子女就學、居住等方面提供支援服務。深化人才跨境金融服務。

第六,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金融法治生態,營造更穩定有保障的投資環境。

(工商時報/賴瑩綺)

延伸閱讀

想看更多請上工商e報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