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工商-綜合報導

2018-07-27・工商-綜合報導
粵台48條 擴大台資准入

大陸各地方響應「惠台31項」推出細則,台商重鎮廣東省昨(26)日也推出「粵台48條」,擴大台資金融業者進入範圍,並放寬台胞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至135項,比照港澳居民。

莞播台報導,廣東省台辦昨推出「粵台48條」並且正式實施,有效期為5年。廣東省台辦副主任陳林佐表示,「粵台48條」加快給予台資企業和粵企同等待遇,並逐步提供台胞與廣東居民同等待遇。具體共分為13個板塊,48條措施實行。

廣東省擴大台商准入範圍成為其中關注重點。「粵台48條」第7條指出,擴大對台資金融業開放,全面取消台資險企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的要求,放開台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

銀行方面,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台資持股比例限制,擴大台資銀行業務範圍,允許台資銀行在粵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並允許符合條件的台灣投資者來粵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來粵投資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

第8條指出,台胞在粵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參照港澳居民,擴大經營範圍至135項。其他條款指出,台灣律師事務所可在粵設代表機構,可與廣東當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廣東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台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而符合條件的台灣法人可申請獨資或與大陸法人合資、合作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還有許多條款鼓勵台資企業向高端資訊技術、智慧製造、綠色生醫等產業發展,並給予項目補助與獎勵。並且放寬台資企業在申請獎補政策範圍與粵企相同。也鼓勵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權在廣東轉化,將高價值智財權引入廣東實現產業化。

此外,針對台胞條款指出,在粵就讀幼兒園及高中段教育的台灣學生,可按當地有關規定入學。在粵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台灣學生,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子女同等待遇。

(工商時報/楊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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