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工商-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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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法修法 罰鍰上限增為4倍

政院長賴清德昨(9)日拍板《期貨交易法》修正草案,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制度,並將行政罰鍰從12萬~60萬元,調整為12萬~240萬元,上限增為原來4倍,藉此次修法與國際接軌,降低交易風險和法遵成本,並強化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監理,並使期貨整體風險控管效能提升。

期交法修法重點
期交法修法重點

至期交稅未來是否調降,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表示,這部分要由財政部在期貨交易稅條例上去處理。證期局官員說,期貨業者希望今年底期交稅率降為十萬分之二在年底屆滿3年後,重新檢討再降為十萬分之一,惟財政部必須評估稅損,並了解降稅對期貨市場發展的影響。據悉,金管會希望至少稅率降至十萬分之二再展延3年。凡在百萬分之0.125~千分之0.6之間調整,都授權財政部建議,提交行政院核定即可。

金管會證期局組長黃厚銘表示,採取集中結算有5大優點,包括降低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提高透明度、簡化結算持續複雜度、市場整體曝險額低、運作及法尊成本低且效率高。衍生性商品交易市場有集中交易市場、店頭交易市場兩大類,黃厚銘說,店頭交易市場為銀行營業處所,各自完成交易、各自結算,並未有集中結算機制。

2008年雷曼兄弟事件引發金融海嘯危機,主因當初交易情況不明,黃厚銘說,因此國際開始檢討期貨交易市場的結算機制,2009年G20會議中決議,應將標準化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機制,美國、歐洲等國都已陸續推動,台灣也決定接軌國際。

此次修法也調整期貨市場違約支應順序,黃厚銘說,目前《期貨交易法》明定違約事件的資金支應順序,違約結算會員之結算保證金、違約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非違約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結算機構之賠償準備金、非違約結算會員依期貨結算機構所定之比例分擔5個支應順序固定。

不過,此順序與國際制度並不一致,因此修法調整為由期貨結算機構擬定,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黃說,未來將「非違約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與「結算機構之賠償準備金」的支應順序對調,讓台灣的期貨市場違約賠償機制與國際相同。

黃厚銘指出,此次修法還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制,藉此簡化審核程序;增訂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交付義務;若違反相關規定,此次行政罰鍰從12萬~60萬元調整到12萬~240萬元,上限罰鍰調高為原來4倍,並增訂糾正及其他必要處置方式,若違規情節輕微可免予處罰等。

(工商時報/張語羚、魏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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