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工商-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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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幹、台商 在陸稅負恐增

陸個人所得稅改明(108)年1月上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在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原先20%的稅率,都將列入3%~45%的綜合所得計算稅率;而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與對企業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一併列入經營所得計算5%到35%稅率。

今年一月到七月台資赴陸投資情況
今年一月到七月台資赴陸投資情況

由於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即將合併計算,也代表適用稅率將提高。雖然這次大陸稅改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調高至每年6萬元人民幣(下同),但對於高所得者如台商、台幹的整體稅負仍會增加。

安永人力資本諮詢服務資深經理陳人理表示,新制之下,多重收入來源的台幹與台商薪資勢必有所影響,因為台幹本來就有每年5.76萬元的外籍白領減除費用,等於減除費用部分僅微幅減稅,而且合併計稅後反而適用高稅率。

大陸稅制過去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月份稅率(3%~45%)為基礎。陳人理指出,此次稅改將月份稅率級距調整為年度級距,並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若以舊制而言,假設台幹在大陸製造廠工作,每年薪資收入為70萬元,並且有出版個人著作年收入10萬元,過去為70萬元扣除掉5.76萬元外籍減除額後適用綜合所得30%稅率,而10萬元的著作收入為20%稅率,總計繳稅21.272萬元。

但是在新制下,台幹年收入改為合併計稅,等於是70萬元薪資所得與10萬元著作收入都合併計算,其適用稅率因此上升到35%,而且無法分開計稅,總計繳稅28萬元。

陳人理認為,新制也將大陸稅籍範圍放大,「未來台商台幹有可能被大陸以較重的稅負課稅」。

(工商時報/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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