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工商-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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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陸新個稅 估有5年豁免期

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新稅法將徵收對象擴大到每年在大陸停留超過183天就需繳納,引起台商圈憂慮。不過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華南區人力資本服務合夥人彭紹龍表示,目前新版個人所得稅的實施細則還未公布,據悉可能保留原本5年的「豁免期」,細節最快將在10月底前公布,也就是說,對台商的影響將降低許多。

彭紹龍昨(26)日出席本報系舉辦的台商權益維護座談會,就大陸新修正的個人所得稅法進行深度解析。

彭紹龍稱,新版個稅法改革主要有幾個方向,包括修訂繳稅「居民」的判定標準、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額、首度增加反避稅條款、以及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等。

其中外界最關注的內容,莫過於新版個稅中擴大了徵稅的對象,凡是在大陸居住滿半年以上都有納稅義務,等於納入大陸的稅網,對台商影響最甚。

彭紹龍稱,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其徵收的居民個人為「在大陸境內有住所或是在境內居住滿一年者」,符合規定者的境內外所得需依法繳納所得稅。而新版個稅法中,則改為「在大陸境內有住所,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83天」,需繳納境內外收入的所得稅。

他表示,由上述修改條文看來確實擴大了徵收範圍,但若參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其實還有5年的豁免期未討論到。

彭紹龍進一步解釋,現行的實施條例中,在大陸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者,需繳納大陸境內收入的所得稅;滿5年以上,則需繳納境內外全部收入的所得稅。且5年的定義是指「連續5年」,也就是說,可以前面居住滿4年,到第5年時有一定的離境時間即可。目前新版個人所得稅的實施條例尚未公布,據悉仍可能保有豁免期。

他更透露,北京稅務監管單位近日才邀請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一同討論新個稅法中外籍人士徵稅的操作,包括專項扣除額以及徵收豁免期等都在討論範圍內。據悉,相關的實施條例最快將在10月底前公布,且5年的豁免期極有可能保留,對於台商的稅務衝擊相對會降低許多。

不過彭紹龍也強調,如果保留豁免期,台商等於還有5年時間可以因應。但若取消豁免,則對台商來說等於馬上就會被課稅,建議在稅務規劃上仍須提早規劃。

(工商時報/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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