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8・工商-綜合報導

2018-10-18・工商-綜合報導
大同條款11月上路 保險業禁介入董監改選

司法173-1條,即俗稱的「大同條款」11月將上路,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7日表示,公司法上路後,將會發令明訂股東臨時會若涉及董監選舉,保險業投資的部分不得出任股東臨時會的共同召集人,即無法計入50%的開會門檻。

新版公司法173-1條即明訂持股逾三個月且達50%的股東可逕自召開股東臨時會,被認為是市場派的反撲機會,由於50%的開會門檻有哪些股東持股可以計入極為重要,顧立雄17日明確表示,保險法146-1條已明訂保險業財務性投資上市櫃股票,在有董監改選議案時不得投票。

未來在公司法173-1條正式上路後,金管會就會發令,明訂保險業不得介入涉及董監改選的股東臨時會,即不能用大眾資金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

保險業有1.6兆多元投資在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資金,不僅不能參與董監事選舉的投票,未來也不能作為有董監改選的股東臨時會召集人,單純當善良投資人,完全不具影響各公司經營權的能力。

顧立雄17日談金融的興利與除弊時,談及強化公司治理各項措施,如明年將會依產業或其他適當方式揭露所有公司評鑑結果,目前只揭露公司治理評鑑做得好的,且因為不分產業別,金融業都是名列前茅,今年底前將決定明年公司治理評鑑的新公布方式,不排除「全都露」,即從第一名到最後一名都公布,但考慮會分產業或分階段。

同時為強化公司治理,明年金控、銀行、票券、保險、上市櫃券商、金控下綜合券商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必須要設公司治理人員,共計有117家上市公司及三家上櫃公司,公司治理人員即過去稱的公司秘書,提供董事、獨董行使職務所需的相關訊息及其他必要協助,促使董事會發揮功能。

(工商時報/彭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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