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員工好不好,明年全都露。金管會主委顧立雄8日表示,已要求上市櫃公司明年6月底前要揭露非經理人之全時員工的平均薪資,並要註明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資的關聯性與合理性。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這種資訊揭露要求,各上市櫃公司都會遵守,因為沒有揭露的公司「股價會受影響」。
原本金管會訂在公司治理藍圖,打算以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掛牌契約,要求上市櫃公司明年6月底揭露員工平均薪資,但在立委賴士葆堅持下,最後修入證交法14條,即上市櫃公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此舉讓該規定的強度增強,不揭露者可被處以24~240萬元罰鍰。
由於明年6月在資訊觀測站會有專區,且依類股計算同一產業的EPS平均數及薪資平均數,未來新鮮人或想轉換跑道者,即可以參考此專區,尋找「幸福企業」。
立法院財委會8日討論證交法修正案,賴士葆提案修證交法14條,要求上市櫃公司須在財報中揭露全體員工薪資調整資訊,以讓社會大眾公評各上市櫃公司是否合理對待員工,並督促加薪。但金管會原本認為已用公司治理藍圖規畫漸進式揭露,一旦入法將失去「彈性」。
金管會原先即規畫明年6月底前,上市櫃公司要揭露非經理人之全時員工平均福利費用(此部分含薪資、勞健保、退休金、其他員工福利費用),第二要揭露平均薪資費用,即員工每年真正拿到的薪水或配股;第三是企業當年的EPS,證交所與OTC會去算出同一產業的EPS與薪資平均數。
各公司與產業平均數相較後,若有三種情況,即必須額外註解說明,一是全時員工平均年薪未達50萬元;二是EPS高於同業平均,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同業平均;三是EPS成長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卻衰退。
顧立雄說,光如何揭露欄位「我就跟他們吵過好多次」,最後找出最能表達企業有將獲利回饋給員工的揭露方式。至於第二階段是109年6月,除要揭露非經理人員工的平均薪資,還要增列中位數(即不能用極高薪者拉高平均),及與前一年平均薪資的變動數,這些數字也要列入財報。
(工商時報/彭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