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名模條款」所得稅法第14條、126條修正案底定,行政院會今(6)日將正式拍板。財政部官員指出,這次修正鎖定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三項費用可適用核實減除,其減除比率各為總薪資的3%。預計明(108)年元月上路、後年申報適用,粗估約10萬人受惠。
受限於核實減除三項費用各3%與現有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僅能二擇一,因此受惠於名模條款者多為年收入高於225萬元者,但財長蘇建榮多次強調,這項修法並非為高所得者量身定製。
因應大法官745號釋字宗旨與2年內更正法規之效力,財政部須在明年4月底前賦予民眾自由選擇薪資核實減除或薪資所得扣除額。官員表示,名模條款因受惠者鎖定在藝人、模特兒或特定職業範圍內,加上稅損不多約40億元以內,符合大法官釋字需求。
財政部最早委託北商大專任教授汪瑞芝研究建議7大項可列為核實減除項目,包括公會會費、助理費、差旅費、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但經財政部評估,最後只拍板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3項職業所需之費用。
財政部主張,治裝費僅限特定相關職業自購衣物,且僅限定企業受雇者,如經紀公司旗下模特兒才能適用,若自行開立事務所為執行業務所得,並不適用。進修訓練費則為職業上必須精進的訓練,如法律規定要進修的領域,且必須和職業相關,像企業外派自費學習外文課程,可要求公司檢附證明給國稅局核定適用。至於職業工具支出將由國稅局個別認定,如美髮師需自備剪刀等工具、貨運司機自備貨車。
日前財政部已向行政院政委鄧振中報告名模條款規畫,行政院僅針對其法制程序微調,但三項費用可抵減總薪資3%核心概念仍不變,預計今天在行政院會拍板定案、送到立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官員表示,雖然本會期可能無法趕上,不過即使在下一會期通過,仍可像稅改方案,回溯至當年元月上路。
至於外界質疑名模條款「圖利高所得者」,官員認為,我國今年稅改調高薪扣額本就涵蓋到年收入200萬元以下之勞工,加上稅損與釋憲考量,因此項目、抵減率才會比較少。
(工商時報/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