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投入勞動職場,行政院會今將討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這是中華民國首部中高、高齡者就業專法,未來年滿65歲以上的勞工依法得與雇主定立「定期勞動契約」持續就業,雇主不得歧視,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指出,專法明定政府應協助中高齡者、高齡者就業或創業,並得發給津貼、補助或獎助。勞動部舉例,像是雇主聘用中高齡失業者,每人每月可獲1萬3000元補助,藉此提高雇用誘因。
行政院表示,我國現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65歲以上僅8.6%,遠低於日、韓、星等國。此次立法目的為促進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的權益,使其享有公平之工作機會。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但為落實蔡總統競選的6大勞動政見,政院將討論《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明訂雇主可以和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定期勞動契約,一改現行勞基法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限制。
Kolas表示,草案明定「中高齡者」為年滿45歲至65歲者,「高齡者」為超過65歲者。針對中高及高齡者,草案規定雇主應提供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徵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雇時,予以差別待遇,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中國時報/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