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中時-綜合報導

2018-05-03・中時-綜合報導
7月起正名 請別吃錯「醋」

你吃的醋是什麼醋?衛福部食藥署推食醋「正名」,自今年7月起,食用醋若以天然穀物、果實等發酵而成,應標示為「醋」或「釀造醋」;以釀造醋為原料,添加蘋果汁等製成,則應標示為「調理醋」;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等製成,應標示為「合成醋」,未依規定或不實標示,最重可罰400萬元。

市售面上有許多不同種類的食醋,有些為天然發酵而成,也有些以醋酸加酸味劑及糖調味,不用一天的時間就可以製成,但標示都宣稱是「純釀造」,不僅造成民眾混淆,價格也出現很大的差異,雖然在食用上,對健康影響不大,但為讓資訊透明、進而保障民眾消費權益,食藥署去年6月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訂於今年7月1日實施。

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依食藥署規定的標示分類,目前市售食用醋以調理醋占55%最高,其次為釀造醋40%及合成醋5%。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用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處3萬~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因合成醋,主要為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等製成,如果標示宣稱「釀造」字樣,即涉標示不實,可處4萬~400萬罰鍰。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市售食酷林林總總,有不少是合成調味而成,但價格魚目混珠跟純釀一樣貴,消費者根本無法辨識,食藥署將其定義清楚,有助消費者釐清選購,也較不會受騙上當,但仍要做好後續稽查,對不肖廠商開罰,才能達食醋正名的目的。

李婉媜表示,自7月1日後,各縣市衛生局即會分別針對市售食醋進行相關稽查,但產品標示必須以製造日期為主,亦即民眾在架上看到7月1日之前製造的食醋,尚不受新辦法規定,沒有違法的問題,但如果是在7月1日之後製造的食醋,就一定要標示清楚。

(中國時報/魏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