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軍人年改正式上路,但後續申訴層出不窮。1名服役18年的現役軍官原計畫併計2年軍校年資,於今年8月底退伍,卻被告知不得再以累計軍校年資方式取得領取年金資格。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指出,學生不是軍人,沒有官階、沒有服役事實。
1名現役軍官電話詢問國防部資源司關於軍校年資採計的電話錄音檔,昨日廣為流傳在軍人社群之間。該名軍官5月報名職訓,將在8月24日退伍,上周卻被通知不能採「18+2」併計服役年資,他質問,明明第23條也說明,軍官、士官就讀軍事院校期間之年資,得折算服役年資,為什麼國防部又說不行?
資源司魏姓人員回覆,軍校年資採內含方式是錯的,監察院與審計部都在追,甚至要將過去發放過的錢追回來或停掉,現在修法是要導正過去的錯誤核定。軍校生沒有在營、沒有服役與授階,如何併計年資?「年資不是不給你,而是採外加的方式給你。」該名軍官又問,怎麼樣的身分才能有軍人保險證或軍人補給證?民國82年我就有軍人保險證、補給證,難道這時間不算軍人?魏姓人員沉默並未回應。
魏姓人員說,誰叫你當初選擇軍校?軍校這麼多年下來,一路走來,再辛苦、再累、再大挫折,也是一路克服過來。軍官不屑表示,「你講的話實在太對了,我也相信好好幹國家會照顧我,但我相信了18年,現在才告訴我年資不適用。」
對此,陳中吉表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條明確指出,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第23條第2項則指出,服現役20年以上,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國防部態度就是要依法行政。
陳中吉說,去年11月14日國防部第一次提出修法版本後,針對可能修正,都有在各單位宣導,軍校年資不納入服役年資部分也不例外。
(中國時報/楊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