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1・旺報-專家觀點

2020-01-11・旺報-專家觀點
禁漁、嚴法 生態維護必要之惡

長江白鱘被宣布滅絕的消息,不但震撼中外生態學術界,也讓大陸官方對於長江的生態環境惡化情況不再姑息,先是宣布長江水域禁漁十年,最高法院也明白宣示祭出「十嚴」措施,嚴厲對待破壞生態環境的個人或企業。
禁漁十年影響到28萬長江流域賴以捕漁為生的漁民,要讓這麼多漁民從漁船上走到陸地上生活,其實並不容易,因為這些漁民一輩子都在船上過活,離開他們賴以為生的漁船之後,未來要如何謀生,需要大陸政府妥善安排和規畫,的確需要完善的政策及財政上的補貼。
但是如果再不全面禁漁,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就算一年禁漁三個月,也無法阻止長江流域整體生能環境惡化的腳步。因為漁民竭澤而漁,導致整個長江流域幾乎已無漁可捕,這28萬漁民未來也一樣無法生活,還是會面臨離船生活的命運。
禁漁十年至少可讓長江漁類得到喘息的機會,有一段繁衍的時間,部分已經瀕臨滅絕的物種得以繼續存活。這是積極生養的措施。
消極面則仍得依靠嚴刑峻法來阻止人類對長江流域生態的繼續破壞,無論是個人或是企業。
畢竟長江流域源遠流長,廣大水域難免有投機取巧或刻意為了利益不惜破壞生態環境者,造成對自然環境的永遠無法回復的破壞,其中以汙染最需重視,也最需要嚴控。
大陸最高法院祭出的「十嚴」措施,已規範了對環境破壞者的行為,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還得靠執法來實現其標榜的目標。否則雖然有嚴刑峻法,但如果執法不力,或因人謀不臧,再嚴格的法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只能讓這些法律法規束諸高閣,聊備一格。
長江流域自古以來是中國廣大土地的生命源泉,經過幾千年來人類的有意無意破壞,已經導致諸多物種滅絕,積極禁漁和消極嚴刑峻法都是維護環境繼續惡化與阻止物種繼續滅絕的必要之惡,也是防護的後盾。(記者林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