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南省臨高縣羊姓男子在捕魚作業時,因漁網鉤掛光纜,為減少個人損失,私自切割海底光纜致光纜中斷,造成26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損失。海口市美蘭區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7年;責令其賠償中國電信海南分公司維修費、打撈費等共計268.6萬元,約合新台幣1154萬元。
判決指出,2019年1月29日11時許,被告人羊某作為船長駕駛漁船在臨高港外海域進行捕魚作業。作業一個小時後,發現該船無法正常航行,且船體傾斜。羊某發現船尾右側兩塊木板中間夾著中國電信臨高至北海海底光纜。
由於光纜過重無法解開,被告人羊某從機艙工具箱裡取出打磨機、插線板,並將打磨機拉至船尾,開始對光纜進行切割。約十分鐘後,光纜被割斷後滑落海裡。被告人羊某更換新的漁網後繼續作業。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羊某在臨高港外海域進行捕魚作業期間,因漁網鉤掛光纜,為減少其個人損失,故意割斷海底光纜,造成光纜中斷,影響戶數約10萬戶,故障歷時4303分鐘,打撈、維修費用共計268.6萬元的嚴重後果,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7年;責令其賠償中國電信海南分公司維修費、打撈費等共計人民幣268.6萬元;至於扣押在案的漁船及導航設備2台,待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後再發還。(記者李鋅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