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1・旺報-綜合報導

2020-01-31・旺報-綜合報導
防疫不能封高速路 禁洩乘客個資

因應武漢肺炎擴大,大陸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30日相繼公布應變措施。交通運輸部規定,防疫不得採取封閉高速公路等阻斷幹線措施;中紀委宣示嚴查挪用物資;北京市檢察機關則要求嚴懲隱瞞、謊報疫情等失職犯罪。
大陸交通運輸部發布《疫情防控不得採取封閉高速公路的措施》規定,重點有三:其一,不得採取封閉高速公路、阻斷國省幹線公路等措施,保障春運期間公路基本通行順暢;不得簡單採取堆填、挖斷等硬隔離方式,阻礙農村公路交通。
其二,督促客運、計程車、網約車等相關企業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同一交通工具內與病例密切接觸人員的資訊報送工作,不得對來自部分地區乘客,採取區別政策。
其三,要依法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供乘客資訊外,不得向其他機構、組織或個人洩露有關資訊、不得擅自在互聯網散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0日發布疫情防控監督工作通知,強調要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督促衛生健康、交通、市場監管、藥監等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構築嚴密防線;對在防疫工作中失職瀆職、挪用救援款物等違紀違法問題,堅決依紀依法調查處理。
北京市檢察機關昨指出,關於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檢察辦案和檢察監督,將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嚴懲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等失職犯罪;嚴懲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
北京市檢察機關宣示,將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依法受理關於各類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違法情況的舉報,及時開展檢察監督,努力為疫情防控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記者/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