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9・旺報-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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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艦雷射照海神 美控違國際規定

美國太平洋第七艦隊27日(當地時間)發出聲明指控,美軍一架P-8A(海神)海上巡邏機在17日飛越關島以西的菲律賓海上空時,被一艘解放軍艦隻用雷射照射。美軍批評中方的做法不安全及不專業,違反國際規定。並指出中國艦艇發出的雷射屬軍事武器級別,可能對P-8A機師及巡邏機機械系統造成嚴重傷害。
第七艦隊指出,發射雷射的解放軍艦隻為052D型飛彈驅逐艦、舷號161的「呼和浩特」艦;而以052D型飛彈驅逐艦「呼和浩特」艦為首的遠海訓練編隊,方於18日以戰鬥編隊的形式通過國際換日線,進入西半球國際海域,迫近夏威夷領海實施自由航行。該編隊於17日時正行經菲律賓海。
第七艦隊表示,事件涉及的雷射肉眼看不到,被P-8A的機載感測器發現。武器級雷射有可能對海空人員及艦船和飛機系統造成嚴重傷害。中方違反了中美國防部協定的《海上意外相遇規則》,及不符合兩國國防部達成的《海空相遇安全行為準則諒解備忘錄》。
據了解,「呼和浩特」艦上唯一能發出雷射的裝備為730近防炮的OFC-3光電追蹤儀,OFC-3雖能對目標進行雷射測距,但距離仍相對有限,代表當時P-8A「海神」反潛機與「呼和浩特」號的距離「相當近」。
專家指出,由於雷射的工作頻段不像雷達的無線電波段易於被對方電子裝備截收偵測,使用了也難於被對方抓到證據。在和平時期的實務操作上,是比用射控雷達鎖定目標更受指揮官喜愛的選項。而武器級雷射也不在人類可見光的頻段之內,除非直接造成傷害,否則P-8A機師實際上也難於感受到。
除非P-8A能拿出解放軍雷射照射的證據,否則難以逼中方認錯,而第七艦隊發出的指控,就中美兩國兩軍而言層級可謂相當低,若未上升到美國國防部或國務院發出聲明,對中美兩軍交往影響其實極其有限,只會在輿論上對中美當前整體形勢推波助瀾。(記者/張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