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5・旺報-綜合報導

2019-05-25・旺報-綜合報導
保障言論自由 談統論獨不能論罪

赴陸參與民主協商恐適用外患罪 備受關注

為因應大陸準備研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政府築三道防護網,其中之一就是「強化兩岸互動的民主防護網」。新修訂的《刑法》外患罪已將陸港澳納入適用對象及地區,赴大陸參與民主協商恐適用外患罪備受關注。相關官員指出,犯罪構成要件等尚須法務部說明,到底哪種行為會「足以損害中華民國」。

不過,文化大學政治系講座教授陳一新受訪表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不管主張「統一」或是「台獨」都無罪,憲法近年來的判例都朝此方向,這也是「民主ABC」。因此政府對統派或獨派可以不支持,但不能打壓。統派人士到大陸講統一或一國兩制只要未著手實施或暴力推翻政府當然也都不應打壓或論罪。

外患罪可處無期徒刑

政府推動《兩岸條例》等相關修法建防火牆,以防範「民主協商」來說,從個人、政黨到執政者的法規面幾已完備,如依相關法規參與協商主體為人民團體或政黨最重都可處以解散。
根據總統5月10日公布《刑法》外患罪修正條文,第113條修訂,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增訂115-1條,「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構成要件待法部說明

國人赴陸參與民主協商,現行《兩岸條例》5-1與33條都有規範;情節嚴重甚至有刑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是否適用上述《刑法》外患罪,相關官員稱,外患罪情節與罰則遠較《兩岸條例》更為嚴重,且剛修正目前尚無具體案例,已請主管機關法務部說明,「到達何種犯行、構成要件以及可能構成的犯罪行為作解釋。」比如正式在議程中與中共協商一國兩制是否損害中華民國或讓中華民國被消滅。

(記者/林勁傑、藍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