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08・旺報-綜合報導
香港禁蒙面後 下一步擬禁網

示威者多透過網路串連 依緊急法可限制

繼《禁止蒙面規例》後,「禁網(切斷網路網站)」似乎已成港府下一步目標。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10月7日表示,政府會考慮任何止暴制亂的方法,《緊急法》亦有限制通訊方法的權力,也不排除未來會「禁網」。昨日首度有兩位民眾因違反《禁止蒙面規例》遭起訴,法院判決2名被告獲准保釋,期間有約200名支持者到庭旁聽。

反送中從6月延燒至今,無論是號召百萬人上街頭,抑或是全港大三罷(罷工、罷課及罷市),甚至是癱瘓機場與港鐵的不合作運動,示威者幾乎都是透過素有香港「PTT」之稱的連登討論區(LIHKG)及Telegram群組串連行動;因此在港府開出《禁止蒙面規例》第一槍後,各界都在擔憂「禁網」可能隨之而來。

10月5日,香港警方於中環皇后像廣場逮捕示威人士。(中新社)
10月5日,香港警方於中環皇后像廣場逮捕示威人士。(中新社)

禁蒙面未必解決問題

綜合港媒報導,葉國謙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指出,《禁止蒙面規例》重點是禁止「暴徒」在和平遊行中隱藏身分,而做出犯法的暴力行為,並指「所謂合法遊行就是被批准,市民有表達權利,不了解為什麼參與者要戴口罩」。
葉國謙坦言,不認為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便能一招解決問題,但至少政府有踏出一步,強調現階段政府會考慮任何合法的止暴制亂方法,也不排除未來會「禁網」。《緊急法》亦有限制通訊方法的權力,「要做的話是可以做」。
對於有超過8成市民支持政府設獨立調查委員,葉表示,「不相信成立就可以即時解決問題,當初市民要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政府也已撤回了」。

香港東區法院。(中新社資料照片)
香港東區法院。(中新社資料照片)

首批被捕兩人均交保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於《禁止蒙面規例》實施當日拘捕一男一女,2人被控「非法集結」與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昨日審理,香港法院判決,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18歲的吳隆平獲准以300港元保釋;38歲蔡玉雲則以1000港元保釋。
此外,2人均須遵守其他保釋條件,包括每晚11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令、不得離境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後,轉介觀塘法院再訊。
為聲援被告,昨早有約200人到法院現場旁聽或支持,他們用雨傘組成「遮陣」掩護獲准保釋準備離庭的兩名被告,並高呼「蒙面無罪、立法無理」的口號。

(記者/張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