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殺人案發生至今,台灣當局除了強調,港府對此案有「司法管轄權」外,亦不斷呼籲港方與台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對此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盈德表示,政府一直主張要用「司法互助」來處理,已經陷入雞生蛋、蛋生雞的討論,完全模糊焦點;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歐陽弘則稱,港府對陳同佳殺人案沒有「域外管轄權」,但蔡政府至今還在質問港府,為何不行使管轄權,完全背離法律。
對於蔡政府不斷強調「司法互助」,吳盈德表示,政府持續主張要就「司法互助」來協調,已陷入雞生蛋、蛋生雞的討論,有沒有司法互助不是重點。換言之,如果今天還在與港府討論司法互助,已模糊焦點,殺人這種萬國公罪,不應陷入「司法互助」的迷思,只要在台灣公權力能觸及的範圍,一定要將陳嫌抓回台審理。
吳盈德續指,蔡英文不斷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如果台灣自詡是一個法治國家,那麼今天陳同佳在台殺人就是不允許的,這跟陳嫌是什麼身分無關,如果政府不斷模糊焦點指此案是「港人殺港人」,所以要港府先處理,那麼是不是代表,只要殺的不是台灣人就可以?再次呼籲不要將法律凌駕政治之上,才能彰顯台灣的自由民主。
至於港府有無此案管轄權,歐陽弘表示,毫無疑問,港府在這個案子裡面根本沒有「域外管轄權」,台灣政府是唯一可對此案行使管轄權的,這個案子在台灣境內發生,我們有審判權、管轄權,但蔡政府先前居然還拒絕陳同佳入境,這實在是太荒謬。港府沒有管轄權的這件事,蔡政府到現在還想辦法否認,這完全是背離法律。
歐陽弘指出,台灣應該是「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應該要根據法律標準來運作,而不是單純的因為政治上的考量,而拒絕行使我方管轄權,或者不斷主張港府擁有此案管轄權,以上都是不可接受的」。
(記者/張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