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旺報-綜合報導

2019-10-24・旺報-綜合報導
港批跨境執法 台嗆縱放嫌犯

陸委會、法務部、內政部等單位10月22日下午5點宣布,將派檢警赴香港押解在台殺人嫌犯陳同佳返台受審,遭港府「已讀不回」逾7小時,直到23日凌晨0點25分才在官網發布新聞稿,痛批台灣無權到港押解嫌犯;天亮之後,陸委會23日9點20分發新聞稿回嗆,指責港府縱放陳同佳。
雖然陳同佳願意赴台投案,但是赴台方式,又讓台港兩方隔海互嗆。對於陸委會欲派檢警赴港押人,港府痛批,「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港府認為,陳同佳出獄後是自由人,台方可在他入境時將他拘捕。港府質疑,「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虞?」
港府強調,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在證物方面,除了陳同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處理。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是藉口,因為過去台方也和其他沒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
港府還抱怨,過去一年多來,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灣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灣磋商殺人案的合作安排,但都未獲正面回應。
對於港府的態度,陸委會23日上午發出措辭嚴厲的新聞稿,痛批港府故意放棄自身的管轄權,還漠視我方提出的請求,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我方;「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來台,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針對港府抱怨,曾建議派人赴台磋商合作卻未獲回應,陸委會痛斥,「事實上,我方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我方亦多次透過台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請求。」而港府當初為了讓送中條例過關,才主動提出磋商,「台灣當然不可能為如此傷害人權自由的惡法背書。」(記者/藍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