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5・旺報-綜合報導

2019-11-25・旺報-綜合報導
王立強犯詐騙罪 2016在閩判刑

所持中國護照、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均是偽造

澳洲媒體聲稱「中國特工王立強叛逃」並強尋求澳洲政府給予政治庇護,但其實他是經大陸法院認證的詐騙犯!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王立強2016年在福建被判詐騙罪,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11月24日深夜官方微博指出,《雪梨先驅晨報》報導稱「中國特工王立強叛逃澳洲,供稱在香港、台灣為中共從事特務活動」,王立強自稱持有名為王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護照號EA6210226)、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證件號Z780239)和一本韓國護照(護照號M35772699),並使用這些證件從事間諜工作。

福建省光澤縣人民法院「2016閩0723刑初77號」對王立強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翻攝中國裁判文書網頁)
福建省光澤縣人民法院「2016閩0723刑初77號」對王立強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翻攝中國裁判文書網頁)

上海靜安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核查,外媒報導的王強,真實姓名為王立強,男,26歲,福建南平人,無業,是涉案在逃人員;2016年10月,王立強因詐騙罪被福建省光澤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2019年2月,王立強虛構進口汽車投資項目詐騙束某460餘萬元;2019年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對王立強進行立案偵查。

2019年4月10日,王立強前往香港;經核查,其所持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證件和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件均是偽造證件;目前,大陸公安機關對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騙人財物構成罪刑

此外,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福建省光澤縣人民法院決書,2016年10月14日判定被告人王立強犯詐騙罪,先以幫忙高某某打點兒子和女兒的上學事宜騙取2.5萬元,後來又以幫高某某炒股的名義騙取13萬元;案發後,王立強向公安機關投案承認罪行並全額退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立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2萬元,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法院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最後判被告人王立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記者/藍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