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5・旺報-綜合報導

2019-12-05・旺報-綜合報導
律師分析 台人保陸險無雙保疑慮

大陸11月29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主要提供在大陸的台灣居民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增加台灣居民居住證含金量。在北京執業的台籍律師沈杰總結《暫行辦法》幾項主要特點,他認為該辦法明確適用對象、適用範圍,也落實同等待遇,同時解決雙重繳費的問題。

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台籍律師沈杰表示,在《暫行辦法》前,各地以《徵求意見稿》的精神,已經有很多台灣居民、台胞辦理社保的案例,這次以人社部與醫保局聯合發布此辦法,規範各地社保部門的工作,相信各地台灣居民辦理社保的手續將會更通順便捷。他並提出六點看法。

一、此辦法的適用對象範圍,將台胞與台灣居民作出區別,《暫行辦法》將在大陸就業與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兩種身分也納入適用範圍。
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適用險種範圍。在規定中,在大陸就業的台灣居民應當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而在大陸居住的台灣居民,可按居住地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三、《暫行辦法》讓台人享有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可以享用一樣的保險制度。
四、台灣居民辦理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
五、《暫行辦法》也可避免雙重繳費問題,若在大陸工作之台人已在台灣投保相關社會保險,並持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情況下,只要持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就可以不必參加大陸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
六,《暫行辦法》將與台灣的社會保險政策進行銜接,大陸與台灣兩方相關機構將就社會保險事宜作出具體安排,按相關規定辦理,並為未來兩岸可能的關係解凍談判預留空間。

(記者/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