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三讀通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月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法案相關情況。陳明通強調,我國不可能接受北京政權來台進行登記並遊說,因此法案採禁止制,而非美澳等國的登記制;他強調,要違反5項違反民主、干預選舉的相關法規,才有可能依照《反滲透法》來論處,正常交流並無問題。
在《反滲透法》通過後,有在大陸的台商表示,部分台商協會章程要求台商在大陸應遵守當地相關法規,並進行必要的配合,他們擔心若是這些台商後續返台進行政治獻金的捐獻或從事政治相關遊說,可能會觸法。陳明通則回應,在陸台商遵守當地法規是理所當然,但若是陸方「指派」台商回到台灣進行滲透,那就是法律不允許的;他並強調,北京要統一台灣並非陰謀,而是陽謀。
說自己是中國人OK的
外界也質疑《反滲透法》為何不是對境外勢力做出強勢作法,而是對內限制台灣人自由,急切通過法案是否為選舉考量?陳明通則說,這些「滲透行為」本身就明訂禁止,並無新增任何限制項目,且過去1年多以來,時代力量也曾提出相關立法版本,需要長時間討論,一切都是正常立法程序,希望外界勿過度解讀。
被問到台人赴陸經商、工作,在有共產黨支部的機構裡,被要求政治表態是否會觸法?陳明通回應,很不願意看到北京透過經濟利益來要脅個人說出違心之論,但在台灣表達自己的國家認同是不會觸法的,不論要說自己是「中國人」、「台灣人」或「既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都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並無觸法疑慮。
要有足夠證據才處置
對於《反滲透法》並無明定主管機關,陳明通則解釋,該法並不是創新的法案,如有違法之虞也都有各個權責機關處理,如違反《集會遊行法》會交由內政部處置、違反《選罷法》則是由中選會介入處理;他強調,《反滲透法》有其特殊性,且最初《兩岸關係條例》也無主管機關,仍能落實。
對於未來個案若是發生在大陸地區,且對岸不願與我配合調查時該如何查辦,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僅表示,將會依現有證據加以偵辦,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加以處置。(記者/蔡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