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通過後,民進黨政府三番兩頭大動作開記者會說明,證明確實造成人民恐慌;更有甚者,影響到總統蔡英文的連任選情。無論政府再如何說明,對於百萬在陸的台人與其家庭,已造成莫名的恐懼。我們不禁要問,早知如此,何苦當初急於通過?
美國國務院官員說,至今尚未見到台灣選舉有受到外來干預的跡象,美國不在意誰贏得選舉,重要的是這個民主過程必須保持「神聖不可侵犯」。連美國老大哥都認證了,《反滲透法》通過有如此急迫性嗎?國安五法對於抵擋大陸侵犯,已足以應付。
難證明證據是否偽造
縱然政府一再強調,《反滲透法》所針對的是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而不是特定身分,民眾不必擔心,台灣有媒體的第四權、還有反對黨,行政部門不會濫訴。法院也確實是最後一道防線。
問題在於,所謂滲透與影響,是物理名詞,不是法律用語,就跟我們想用民主自己去「影響」大陸一樣,大陸希望台灣人民認同習五條,我們希望大陸正視民主自由的台灣價值,這要如何具體認定呢?再者,只要有人告發,政府就要受理,雖然檢警要依照證據辦案,但當法條的定義都模糊不清時,加上犯罪主要行為的發生地肯定在大陸,檢舉會是主要辦案來源,又如何去證明證據不是偽造?辦案過程中的傳喚、禁止出境,就足以對人民生活產生影響,台商更會因此失去商機。
執行階段恐造成冤案
民進黨再如何解釋,也很難保障在執行階段能完全避免冤案或者誤傷。以一張所謂安全網來綁架民眾,是《反滲透法》最大的問題。
從目前形勢研判,該法正式實施,應是在大選後;法案施行後,做法也有很多種,民進黨政府也可以把它先放著,或是隔段時間後,再拿出來檢討修改,如此可減低在大陸生活就業的台灣人疑慮,也有助於選後的社會和諧;做與不做,都在民進黨政府的一念之間。
(記者/連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