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旺報-綜合報導

2020-03-03・旺報-綜合報導
究責黃登英事件 湖北官員瀆職

確診案例離漢進京 造成防疫隱患引關注

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黃登英感染新冠肺炎離漢進京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大陸3月2日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黃登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事件雖然發生在武漢女子監獄,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廳和湖北省監獄局。

據央視新聞消息,2月26日,經中央政法委批准組成聯合調查組,27日趕赴湖北,就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黃登英感染新冠肺炎離漢進京事件進行調查。3月2日,聯合調查組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黃登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給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隱患。

湖北武漢女子監獄外觀。(取自新浪微博@央視新聞)
湖北武漢女子監獄外觀。(取自新浪微博@央視新聞)

湖北省司法廳領導不力

聯合調查組認為,「黃登英事件」雖然發生在武漢女子監獄,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廳和湖北省監獄局。湖北省司法廳領導不力,沒有對省監獄局所發文件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即將其呈報省委政法委審批,且在省委有關領導作出明確批示後,仍未及時糾正省監獄局錯誤,導致湖北省監獄系統政策執行出現嚴重問題。
湖北省監獄局管理不力,沒有自覺把監獄防疫納入國家防疫工作大局,無視湖北省委有關領導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確規定,導致上級相關工作要求沒有貫徹落實。
此外,武漢女子監獄工作不力,在明知黃登英為密切接觸者並出現體溫異常的狀態下,沒有落實司法部關於發熱1小時必須報告和嚴格執行14天隔離,仍與黃登英在京親屬聯繫,並用警車將黃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導致其進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擴散的極大風險。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則管控不力,導致幹警對車輛和人員出入武漢核查不嚴。

罪犯釋放前需隔離14天

聯合調查組認為,對於黃登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廳負領導責任,省監獄局負主要責任,武漢女子監獄負直接責任,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職責不到位,應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報導稱,為此,大陸司法部進一步嚴格措施,部領導每日通過視訊調度檢查各地監所疫情防控情況,所有罪犯在刑滿釋放前,都需進行14天隔離觀察。對距刑滿不足14天的,在依法辦理刑滿釋放手續後,溝通協調有關部門將其安排在特定場所繼續隔離觀察,直至滿14天為止。
對湖北省各監獄、山東省濟寧市域內監獄、浙江省衢州市域內監獄刑滿人員,在依法辦理釋放手續後,協調有關部門一律安排在特定場所隔離至疫情結束。對戶籍地為北京的刑滿釋放人員,無縫對接監獄所在地安置幫教部門,一律在當地臨時安置至疫情結束,嚴防疫情入京。

出獄未隔離 武漢女子帶疫入京

武漢女子黃登英感染新冠肺炎卻離漢進京,她是如何離開武漢?如何能夠進入北京?在調查結果公布之後,細節公諸於世。
據央視新聞消息,黃登英今年61歲,原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因犯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至2020年2月17日止。當時新冠肺炎已在湖北爆發,黃登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兒與監獄聯繫黃登英刑滿釋放事宜,他們均表示由於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來武漢接黃回家。因黃登英服刑的監區有幹警確診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黃屬於密切接觸人員。2月17日,黃登英刑滿釋放後,留在武漢女子監獄隔離觀察。
2月17日至21日監獄為黃登英測量體溫13次,其中18日、19日兩次體溫為37.3°C。其間,黃登英再三要求回家,其女兒表示想辦法解決。後幹警與其女兒前夫約定於2月21日上午,由監獄將黃登英送至武漢北高速收費站。

大陸警方在武漢洪山區武鄂高速公路某一收費站路段進行交通管制。(中新社資料照片)
大陸警方在武漢洪山區武鄂高速公路某一收費站路段進行交通管制。(中新社資料照片)

2月21日早上,幹警將黃帶出監獄,乘警車到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外廣場,步行將黃送至卡口。同車還有一名孝感籍刑滿釋放人員李某,也在該收費站交給其兒子帶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觸者共4人,均在當地指定地點隔離。
當時執勤的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長青街派出所公安幹警未按要求對黃登英履行查控職責,將其放行。黃登英和女兒及其女兒前夫駕乘京牌私家車,於2月21日11時30分進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達北京,24日黃登英被確診為新冠肺炎。

(記者/王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