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會議24日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這是大陸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對大陸民眾日常民事生活體系化納入,比如明確性騷擾定義;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並明確各方責任;新設30天「離婚冷靜期」及婚內出軌或可獲損害賠償;釐清婚內單方舉債算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等,被稱為大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此外,要求不得利用資訊技術侵害他人肖像權;將列印、錄影列入遺囑形式;將「自甘風險」納入侵權行為免責事由,補上民事「自助免責」立法空白點,也受關注。
居住權關注度最高
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分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核心就是為民立法,體系化建構人民的權利大廈,包括人格權、身分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等等。民法典也豐富了民事權利類型,比如增加居住權、隱私權。
有調查顯示,24%網民對「物權編」中,明確住宅70年自動續期、增加規定居住權的關注度最高;19%網民對「合同編草案」完善電子合同訂立、履行特別規則,明確禁止高利放貸給與關注。由此可見,網民高度關注與自身財產權益緊密相關的物權編、合同編草案。
首明確界定隱私權
草案單獨設立人格權編,突出保護人民的名譽權、隱私權等重要權利,首次對隱私進行了明確界定,規定隱私是自然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資訊等。同時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最近,大陸一些高校接連曝出性騷擾醜聞,社會反應強烈。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第1010條明確規定了禁止性騷擾問題,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明確性騷擾定義
除了對性騷擾的界定和分類更明確,本次民法典草案還細化了防止性騷擾相關條款,在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的基礎上,進一步將「用人單位」的主體範圍明確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
此次民法典草案繼承編對繼承遺產的範圍做了改變,將《繼承法》中遺產範圍,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權等一一列舉的方式刪除,將遺產範圍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立法上採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財產繼承的需要。對此,有專家指出,比方網路財產、虛擬貨幣等都概括在裡面了。草案還增加了列印、錄影等新的遺囑形式,修改遺囑效力規則,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完善電子合同規定
隨著電子商務、數位經濟發展,網購糾紛時有發生。草案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資訊網路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資訊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草案裡提到電子合同,有利於大陸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
(記者/葉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