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2・旺報-綜合報導

2018-06-22・旺報-綜合報導
禁掛五星旗違憲 綠營竟推動公投

認定「不符言論自由」 法務部1月已駁回相關提案

法務部在今年1月,早以「不符言論自由」為由,反駁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禁掛五星旗提案」但綠營卻仍持續推動公投,公然違背憲法與大法官解釋,執政黨帶頭違法違憲,創下舉世奇觀。

去年9月間,有民眾建議在《中華民國刑法》條文內增設「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並禁止大陸五星旗在台灣公開被懸掛、展示;此案登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很快便通過了5000人次附議的門檻成案。

親綠教授 拋出公投風向球

權責機關法務部則於1月回應,當時法務部強調,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倘懸掛中國五星旗之行為即被認定為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顯然逾越憲法第23條所定之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

明明法務部已認定「不符言論自由」,沒想到綠營不放棄,透過親綠教授劉曜華提出「你(妳)是否同意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五星旗幟?」在6月與獨派社團的舉行記者會上,台灣教授協會副秘書長陳俐甫表示,中國從未放棄武力併吞台灣,因此不應該懸掛敵國旗幟,政府應該要修法限制,他舉例指出,德國就明文禁止懸掛納粹旗幟。

國際賽事 禁掛國旗行不通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律師葉慶元認為,提議禁五星旗的公投一定違憲。因為大法官在兩次解釋都說,和平主張共產主義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單純揮舞旗幟也是主張共產主義的方式,當然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2017年8月19日,大陸世大運團102人抵達桃園機場。(本報系資料照片)
2017年8月19日,大陸世大運團102人抵達桃園機場。(本報系資料照片)

他表示,今天推公投是要求創制,要求立法院立法,但要是會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這不是白搭嗎?它所要求立的法律,本身會是違憲,這樣的公投,原則上沒有進行的可行性。

嘉義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陳淳斌直指,這種意氣之爭,在可行性有很大問題。陳淳斌舉例,這樣的公投是否會過,如果真的過了,國內若真訂法律禁止,假設真的去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國人禁掛五星旗,但要是舉辦國際賽事和國際會議,陸方來台,我們沒有權力去約束他們,「你根本禁不了,這是人家的合法權益。」

(記者/連雋偉、潘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