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台胞居住證,會導致被大陸全球查稅?熟悉兩岸租稅的財務顧問說,居住證跟查稅完全是兩回事,目前台胞在大陸所得,本來就要繳稅,至於大陸境外所得的課稅問題,是要按照大陸正審查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境內外都要課稅的「稅務居民」定義,改為在大陸有住所或1年住滿183天,只要合乎稅務居民定義,境外所得就有可能被課稅。
兩岸租稅的財務顧問指出,台胞課稅問題,要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為準,跟居住證無關聯,大陸推出居住證,不是為了把台胞境外所得課稅,因為「在大陸有住所或1年住滿183天」,這都是可以查到的紀錄。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段士良說,台胞應留意的,不是居住證,而是大陸放寬對稅務居民的定義,及大陸官方應該篤定會在今年通過《個人所得稅修正案》。
全球合作追稅 成趨勢
段士良表示,近年全球在合作追稅趨勢下,台商在第三地如香港發放台幹薪水的稅務風險變得更大,尤其大陸、香港已首度進行CRS(共同申報準則)稅務資訊交換,大陸稅務機關可以知道台幹甚至台商在香港的金融帳戶情形,過去大批境外所得或將薪資收入放在香港未申報,都會被要求補稅。
尤其《個稅法》修法通過後,段士良指出,由於對稅務居民的定義從寬,被香港金融機構判斷具有大陸稅務居民身分、將傳送給大陸稅務機關的資料人數將更多,建議台商應對台幹薪資規畫進行檢討因應。
離境回台避稅 難度高
就台商部分,過去許多業者會調整在大陸居住天數,例如離境回台一段時間來規避變成大陸稅務居民。但未來新規要累計出境183天以上才能閃避,除了操作難度很高,不小心還可能被兩岸稅局同時視為稅務居民,進而變成雙重課稅。
居住證值得討論的,是領過居住證的後延效果,例如有些小孩跟隨父母到大陸念書、領了居住證,還在5年有效期限內回台工作定居,是否會被當成大陸稅務居民?但他認為發放居住證為的是政治需求而非課稅,加上個稅法的法律層級較高,一旦有牴觸,相信大陸稅務機關會先回歸稅法本質。
旺報觀點
速簽租稅協議 助台商護住荷包
當大陸預計今年底將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全球課稅的大陸稅務居民定義更嚴外,號稱全球追稅令的CRS也早擺上檯面,甚至大陸與香港都已有過首次的稅務資訊交換,先別說台商過去避稅小花招不再適用,面對兩岸關係持續惡化、官方互動全面停擺下,台商想不被當成「課稅夾心餅」護好荷包,恐怕只能燒香拜佛、自求多福。
尤其從明年起台商的稅務負擔恐更加重,一旦大陸《個稅法》修法通過,在大陸居住超過183天的台商也會列入全球所得都要繳稅的「大陸稅務居民」,同時遲遲無法簽署的《兩岸租稅協議》卻始終是扎在台商心上,擔心被雙重課稅的一根針。
舉例來說,台灣也在推行被稱為台版肥咖的CRS法案,未來一旦先跟香港互通稅務資訊。但如果台灣跟大陸稅務機關都發現台商、台幹在香港有額外所得要補稅。在如今兩岸局勢下,台商台幹也只能成為終止對話下的犧牲品,同時被兩邊剝皮補稅。
事實上《兩岸租稅協議」好處大家都知道,可以透過兩岸協調安排與稅務資訊交換,讓台商避免一份獲利被雙邊同時課稅,減輕台灣業者的稅負與不確定性。
但從太陽花事件後,成為《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前提的《兩岸監督條例》已過了4年多,如今還正躺在立法院,只剩下民進黨每個會期一再宣稱持續研究的可笑進度。
如果透過《兩岸監督條例》的積極立法,或可成為蔡政府向對岸釋出善意的橄欖枝。只是就現況看,台商《兩岸租稅協議》的被遺忘,只突顯出早在近日85度C成為政治夾心餅之前,台商早已默默當了多年的課稅夾心餅,只是台灣政府無人關心、無人問。
(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