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擬從嚴清查台胞在大陸擔任的類公職,大陸涉台律師指出,陸委會的做法,實際上是將自己的老百姓自絕於門外,他表示,陪審員不屬於公職,出發點是考量到台胞的習俗民情不同所設的職務,對台胞是種保護;擔任特邀政協委員,則是議政不參政,同樣是為保護台胞權益,台灣方面不該過度政治 解讀。
專門負責涉外涉台業務的北京市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順浩7日受訪表示,「人民陪審員」不是公職,也沒有支薪,最大的作用是保護相關當事人的權益,也不是在操作「遊走於公職」的遊戲,陸委會若以此想從嚴解釋,是有偏差的。
他指出,地方特邀政協委員,本來就只是議政而不參政,也沒有實際投票權,且讓台胞議政,都是代表台灣人在民生問題上發聲,事實上是在保護台胞在大陸的權益,「這是在兩岸經濟社會交流中,更好地維護台胞權益,不是一定什麼都要炒作成政治或統戰」,他認為民進黨當局此舉,形同是將老百姓「自絕」於門外。
另一位律師指出,過去馬政府時代,曾經對參與大陸黨政軍從寬解釋,包括擔任大陸教職、系主任、院長都不算公職,部分台商擔任特邀、特聘性質的政協委員,也不算公職,當時儘管有極少數非特邀特聘,陸委會也會提醒台商盡量改成特邀特聘,以避免觸法。但現在要重新清查,他認為顯然是要從嚴認定,背後更多的還是政治考量,而非站在人民權益的立場。(陳君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