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從2019年1月1日正式上路,但最新推出的實施條例,確定對台商台幹在內的境外人士擴大稅收優惠力道。舊制本就對台商設有「5年條款」,允許連續在大陸5年符合稅務居民條件時,才從第6年課徵境外所得,但這次新制下不僅維持原優惠甚至加碼延長到「6年」,替在大陸就業台幹與台商送上年底大禮包。
此外,新個稅法實施條例中,也進一步簡化台商等境外人士在享受個稅優惠的程序,從原本必須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即可。
台商可繼續「坐月子」
大陸國務院在24日例行政策說明會上,也由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說明,強調新制放寬對境外人士的稅收優惠條件,將有利於擴大開放和吸引境外人才。
大陸官方從今年9月拍板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將必須全球課稅「大陸稅務居民」條件,從原有「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趨緊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滿183天」一度引發台商緊張,擔心是否稅負與查稅力道因此大增。但後續大陸官方推出細節文件後,也逐步打消台商擔憂。
其中從10月底公開的新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就明文將「5年條款」優惠納入,直到近日透露出的正式版內文中,也維持台商「坐月子」條款持續,允許只要在大陸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裡,單次離境超過30天,就可重新起算納稅居民的連續年限。
90天豁免政策也維持
另外更將「5年條款」優惠加碼延長到「6年」。換句話說,台商或台幹從2019年開始,只要在大陸沒有購買住所,居住累計滿183天不要連續超過6年,又或是6年當中,有過單次離境超過30天紀錄,就符合對境外人士放寬境外繳稅的優惠條件。
同時過去對境外人士提供的「90天豁免政策」也在新制中繼續維持。只要屬於大陸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其境內來源所得但由境外僱主支付,且不由僱主於境內機構所負擔的部分,可免繳納個所稅。(記者/吳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