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15日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擔任多年陸委會台商張老師的華信統領企管總經理袁明仁指出,該法對於外商或台商而言有三大吸引力和一項不確定性,但整體而言,該法的通過對於吸引外資,應該是有相當的助益。
袁明仁說,台商到大陸投資一般而言營業執照上可能以二種身份為主,一種是港澳台商,另一種可以是薩摩亞(Samoa)等地註冊的外商身份進去,大陸方面應更加明確是否這兩種身份都適用《外商投資法》。
袁明仁分析,《外商投資法》有三大吸引力和一大不確定性,在吸引力方面,首先是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這對解決台商和外商融資問題有很大幫助。
其次則是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這等於鼓勵各地方政府制定更多優惠措施來招商,且只要縣以上層級就可以這樣做,絕對是一項利多。
第三項吸引力是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袁明仁指出,這項規定是目前中美易戰爭議點之一,也是外商批評甚多的投術轉讓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這條規定如果真的能落實執行,對於吸引資投資當然有幫助。
不過,袁明仁也提出一項質疑,就是第三十五條:「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他強調,如果資金進去大陸投資,設立了公司,買了土地或建了廠房,這時再來進行安全審查,不是徒增投資的不確定性?因此,對於安全審查的時問和性質應該作出進一步的明確。(記者許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