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兩岸條例》修法草案後即送立院,陳明通說,習近平推動統一進程已經展開,檢視原法不足以因應民主協商;未經政府授權最多關5年,而人民監督力道又非常弱,故建立民主防護網修法。
陳明通解釋,原本規畫談判前的諮詢性公投因法律地位不明故取消。兩岸任何政治議題都要經高門檻監督;政治談判可以談但不是毫無範圍,其中有禁區:「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碰都不要給我碰」!
至於「政治議題」界定,陳明通說,《兩岸條例》在李登輝制定以來從未定義過,但其實很容易認定,如內涵和平協議、一中原則、九二共識等。又如《服貿協議》雖屬經濟協議,但若隱含「一中」就是政治協議,「經濟協議不要給我放政治元素進來」。
陳明通也指出,朱立倫提的和平宣言,類似中英聯合聲明或開羅宣言,但不管是中英聯合聲明、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宣言,在國際法上都是國際條約、協議的一種,所以不管是叫宣言或叫什麼,當然是在這個法所規範範圍內。
被問及兩岸協議完全不能碰的禁區是否等於排除「統一」的可能性?陳明通僅稱,過去國民黨倡議過邦聯或阿扁曾提過歐盟模式,這些不見得會矮化主權與憲政民主體制,兩岸好的政治關係可以發揮智慧創造,這留給大家去想像。
(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