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4・旺報-綜合報導

2019-06-04・旺報-綜合報導
科創板發行配售 規範承銷商「11不」

還不滿一百天,大陸官方正式公布科創板相關發行配售規則。值得注意的是,承銷商有11項行為做不得,包括投資說明會內容不得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資訊範圍、不得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做出預測等。
中國證券協會公布最新《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每日經濟新聞》點出11項行為,提醒承銷商注意。
根據管理細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介紹公司、行業及發行方案等與本次發行相關的內容,但投資說明會不得對股價做出預測。
值得一提的是,《科創板承銷業務規範》明確列出承銷商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出現以下11種行為:(一)投資者報價訊息公開披露前洩露投資者報價訊息;(二)操縱發行定價;(三)勸誘網下投資者抬高報價,或干擾網下投資者正常報價和申購;(四)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證監會和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誘使他人申購股票;(五)以代持、信託持股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六)直接或透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七)以自有資金或者變相透過自有資金參與網下投資者配售;(八)與網下投資者互相串通,協商報價和配售;(九)接受投資者的委託為投資者報價;(十)收取網下投資者回扣或其他相關利益;(十一)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則剔除報價和確定有效報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報價後,不得存在下列行為:(一)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二)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三)網上網下同時申購;(四)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五)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記者/吳佳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