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旺報-專題報導

2019-07-04・旺報-專題報導
資金匯回稅率三讀 實質投資退一半

為引導台商境外資金回流,立法院臨時會院會7月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法案上路第1年匯回資金可享優惠稅率8%,第2年予10%優惠。匯回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可退回一半稅款,即實質稅率為4%或5%。
為了避免炒房,《條例》規範,匯回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以避免炒作房市,且應符合《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匯回資金原則為進行實質投資,投資產業的項目、投資計畫支出範圍等,授權由經濟部擬訂。
另外,在資金運用方面,資金可自由運用上限為5%,但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金融投資上限25%,金融投資範圍授權由金管會擬訂子法規,其餘70%可進行實質投資。資金運用限制,未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應於外匯存款專戶內存放達5年,屆滿5年後自第6年起得提取1/3,第7年再提取1/3,第8年得全部提取。

(記者/許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