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旺報-綜合報導

2019-09-05・旺報-綜合報導
主題鮮明 確保學生研有所得

大陸教育部、公安部等11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2年多來由於出現亂象逐漸增多,已有多地出台實施細則,對研學市場予以規範。
現在的研學市場上,很多情況下老師在景點的講解和在課堂內教授給孩子的沒什麼兩樣,不能做到學生自主的提問並汲取知識,「只有學沒有研」和「只有遊沒有學」,一樣都失去了研學的真正含義。
今年7月17日,成都市教育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學校委託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託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探索建立承辦方公開承諾機制;學校不得從組織學生開展研學旅行中營利。
成都市規定,校外興趣小組、俱樂部活動、技藝比賽等活動和社會實踐以及周末、節假日外出活動,寒暑假的冬夏令營、出國遊學等活動不屬於研學旅行;研學旅行應防止課程設計低級庸俗和娛樂化傾向,做到主題鮮明、內容豐富、效果突出,確保學生「研有所得」。
甘肅省蘭州市教育局發文,嚴禁藉研學旅行名義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創收,或變相組織教師藉機旅遊的行為。重慶則規定,凡因管理、組織、處理不當而造成學生意外傷害、實踐活動無序低效等情況的企業,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承接區域研學旅行活動。
浙江省規定,建立浙江省級營地、基地標準和不達標營地、基地摘牌退出機制。杭州市教育局等8部門則重點對研學旅行活動實施方式予以明確,要求不得以研學旅行之名開展逐利性競賽活動,或舉辦與中小學升學有關的學科類等級考試。
各地方對研學旅行時間及範圍規定較《意見》更為具體。如安徽、成都、武漢等地均規定,任何學校不得在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組織實施研學旅行活動,做到「小學不出市、初中不出省、高中不出國」。

(記者/林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