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6・旺報-專題報導

2019-11-16・旺報-專題報導
做好資產傳承 台商稅稅平安

完善資金回流後的保全 避免稅負風險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吳文賓就常見資產傳承時不可不知的相關規定提出精闢說明,有助於台商資金回流後的資金保全,並順利做好資產傳承以及稅稅平安。

現金贈與並非簡單

納稅人到稅捐處報稅。(本報系資料照片)
納稅人到稅捐處報稅。(本報系資料照片)

吳文賓指出,最常見的贈與標的就是現金存款,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新台幣,下同),即贈與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所贈與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每年善用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加上時間累積,分年贈與除了可以節省未來的遺產稅,也能提早為子女累積資產。
但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每位受贈人金額未達220萬元,就免申報贈與稅,例如:賈先生育有3名子女,於107年無償贈與3個小孩各200萬元現金,未辦理申報,事後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5條規定,核課賈先生107年度贈與總額600萬元、贈與稅額38萬元,並處罰鍰。
吳文賓指出,很多高資產人士透過保單做資產的移轉和財富的傳承,但保單上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欄位,一旦保單關係人的安排不慎,不僅可能無法達成原先財富移轉或傳承的目的,還可能會被認定為屬於贈與行為,而產生被課贈與稅的風險。

股權移轉不一定要贈與

吳文賓指出,近年來父母透過贈與子女股票方式移轉股權有增加的趨勢,贈與上市櫃股票以贈與日收盤價計算贈與總額,未上市櫃股票則以公司淨值為計算基礎,所以可把握股價(或淨值)在相對低點時分年贈與,就可以達到節稅之效果。但因股票涉及所有權登記,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贈與財產屬應辦理產權登記者(如不動產、股票等),縱其贈與財產總值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相關證明書,才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但須注意的是,未上市櫃股票之價值以公司淨值計算,如公司持有不動產,則應先比較公司帳列金額是否低於不動產之現值(土地為公告現值,房屋為評定價值),如有上述情形,應先就差額,調增公司淨值。
吳文賓指出,如果規畫股權移轉金額較大,又不想繳納贈與稅,則勢必要以時間來換取節稅,但若子女有足夠自有資金,其實也可以透過股權買賣之方式,進行股權移轉,除了相較稅率10%至20%之贈與稅,僅須繳納千分之3之證券交易稅,股權亦可快速移轉。

房產該贈與還是繼承

工作人員向民眾介紹一建案。(本報系資料照片)
工作人員向民眾介紹一建案。(本報系資料照片)

吳文賓指出,相較於贈與現金,購入不動產贈與子女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2種租稅負擔,可以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畫逐年由贈與人每年贈與220萬元的方式,節省贈與稅的負擔。另外因不動產計價方式係以公告現值(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入贈與總額,而公告現值多半低於市價許多,故可藉此有效降低贈與稅。
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想要透過不動產贈與節稅,一定要考量未來用途,短期內出售恐付出更多的稅負,主因繼承及受贈取得之不動產,當子女出售時,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吳文賓指出,一般來說,由於繼承方式移轉土地免課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就有1200萬元,加上喪葬費12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合計至少有1373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而且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因此讓兒女以繼承的方式取得不動產,亦是可考量的移轉方式。

(記者葉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