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旺報-綜合報導

2019-12-04・旺報-綜合報導
離職補償成敲詐 華為前員工洗冤

李洪元遭羈押長達251天 華為回應法治前歡迎來告

一名華為員工李洪元因爭取33萬(人民幣,下同)的離職補償,卻被華為控告「敲詐勒索」,遭警方逮捕並被羈押長達251天,所幸家人找到錄音證據,才得以無罪獲釋。此事在大陸網路引發熱議,「出身985、上班996、離職251」成為網友對華為的嘲諷。

根據陸媒報導,李洪元於2005年10月入職華為,工作超過12年。李洪元指稱,他在逆變器業務部門工作期間,發現業務造假問題,於2016年向公司發送檢舉郵件,卻導致自己被部門澈底邊緣化,主管開始針對他,他並在去年1月被勸退離職。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取自北京日報)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取自北京日報)

錄音檔成翻案關鍵

李洪元與華為人力資源部門談判,要求補償24個月的工資作為離職補償,華為同意給李洪元補發約33萬元離職補償;李形容,整個談判過程「很愉快」、「有說有笑」,而他簽訂了書面離職協議,並於3月8日確認收到由部門祕書個人銀行帳戶轉帳的30萬元稅後離職補償金。
不過,他沒想的是,在2018年12月16日一早警察突然出現在他家門口將他逮捕,並把他的電腦、手機全部收走;當天,他即被深圳市公安局拘留,罪名是「涉嫌職務侵占」;同年12月28日,華為補充報案後,將李洪元的罪名變更為「涉嫌敲詐勒索」,證據則是那筆30萬元轉帳記錄。
今年1月22日,李洪元正式被檢方下令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詐勒索華為公司,他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8月23日被釋放,共被羈押251天。
李洪元表示,不起訴的直接證據是一段2個多小時的錄音,他與華為人力資源部門協商離職賠償,其中未談及任何以「舉報業務造假」來要挾獲取賠償。據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李洪元獲得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約10萬元的國家賠償,但他已經為此而無辜被公安機關關押整整251天。

李洪元盼與任正非溝通

事件曝光後,在大陸引起極大迴響,繼「996」(朝九晚九、每周工作六天)後,「251」這組數字,成為大陸網路熱門用詞,「出身985、上班996、離職251」(985是大陸一流大學的代稱),成為網路挖苦華為的順口溜。
事後,華為回應指出,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損害,華為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李洪元表示,目前希望與華為溝通,「最好是任總(任正非,華為創辦人)能夠親自來和我溝通,就占用他老人家30分鐘時間吧。」

華為再惹上法律是非,圖為華為深圳總部。(CFP)
華為再惹上法律是非,圖為華為深圳總部。(CFP)

陸媒稱華為失同理心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因爭取離職補償,卻被華為控告「敲詐勒索」,遭警方羈押長達251天,引發大陸網路上一片撻伐聲浪。澎湃新聞首席評論員沈彬指出,「狼性不應該吞噬人性」,華為可能涉及誣告罪,他並批評,華為已失去同理心,變得蠻橫霸道,甚至肆無忌憚。
李洪元事件在網路發酵後,華為給了一段回應,似乎並不認為公司與該前員工被羈押251天有直接關係。華為指出,「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沈彬說,李洪元的《不起訴決定書》和《國家賠償決定書》和判決書一樣,屬於生效的法律文書,其記載的內容屬於「法律事實」,也就是「李洪元沒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舉報他,使他入獄的正是華為。
他表示,的確,關押了李洪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機關,但是,舉報他,使他入獄的正是華為,這些舉報材料中,有沒有不實的成分?如果不實,華為工作人員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希望深圳公安、檢察機關能夠站出來做出澄清。「你告去啊!」沈彬表示,大概可以用這4個字,來概括公眾等了整整一天的華為對李洪元案的回應,根本沒有道歉,不屑解釋,不想溝通,居高臨下;總之,就是華為有權告,沒有錯,有事找警察。
沈彬指出,路上踩到別人一腳,還要說聲對不起,因為華為的舉報,導致一個公民喪失人身自由長達251天,於情、於理就不應該說聲道歉嗎?法律是底線,企業的價值觀不應該掙扎在法律底線上;狼性不應該吞噬人性。
沈彬指出,華為的巨輪轟隆隆碾過,卻不屑向被壓倒的小草說聲道歉,於是,所有小草都生氣了;再大的企業,也是由一個個勞動者組成;再大的道德光環,也不能侵蝕一個公民的尊嚴和人身自由。(記者/許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