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1・旺報-綜合報導

2020-03-21・旺報-綜合報導
台商在陸經營電商 緊盯5稅務

資誠提醒 勿套用台灣思維以免觸法釀風險

大陸電商業務在疫情下更蓬勃暢旺,台商也希望趁此機會擴大市場,但資誠提醒,台商若想經營大陸跨境電商,必須注意5點當地稅務法律,包括電商經營涉及禁止的傳銷行為、不同商業模式的稅負測算、保稅倉庫的常設機構議題、收入以淨額或總額認列的增值稅差異及支付會員獎金費用稅前扣除與扣繳議題,以避免誤觸法律產生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副總經理徐丞毅表示,台商經營跨境電商背後需要財務規畫、資金、會計、稅務及法律的配套支援,否則第三方支付平台無法順利匯出貨款造成資金鏈斷炊,或因誤觸法律而造成稅務風險,甚至刑責更是得不償失。

一名台商在廈門的「寶島夢工廠」裡指導員工擺設商品。(新華社資料照片)
一名台商在廈門的「寶島夢工廠」裡指導員工擺設商品。(新華社資料照片)

涉傳銷恐遭重罰

徐丞毅提醒台商在經營跨境電商時有5點大陸稅務法律須留意:第一,電商經營涉及禁止的傳銷行為。大陸禁止傳銷活動,若是構成法律中所定義的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的傳銷行為,有可能被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萬(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嚴重者還涉及刑責。
第二,不同的清關模式將產生不同的進口稅負。例如,若個人單次進口交易現值小於5千元,累積年度交易現值小於2萬6000元,可享受零關稅以及增值稅減免30%的優惠,但公司要發展大額的經銷則需另外估算不同模式的稅負成本,不同的商業模式對企業利潤將產生巨大影響。
第三,保稅倉庫的常設機構議題。海外賣家租用大陸的保稅倉庫,也有可能會被視為在大陸境內構成銷售經營的場所,而須在大陸境內繳納25%企業所得稅,除非經過適當的規畫及嚴格遵守相關條件,才能避免這類稅務風險。
第四,收入以淨額或總額認列的增值稅差異。目前大陸第三方支付平台發達,有些甚至可以做到收款後分流支付給各服務商,如海外貨款、電商費、倉儲物流費用等,但企業若逕自以淨額認列收入,則可能被認定漏繳服務費用的增值稅。
第五,支付會員獎金費用稅前扣除及扣繳議題。給予消費者會員的獎金,公司端除須考量是否會構成佣金費超過推廣銷售額5%而無法稅前扣除限額外,獎金扣繳稅率最高可能達45%,若無適當規畫,這部分的稅務成本也會讓台商企業裹足不前。

電商法已多元聯網比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指出,近年大陸電商法令已朝多元聯網比對、公示透明訊息的趨勢發展,加上新零售模式不斷推陳出新,企業很容易因不熟悉大陸法令而觸法,因此,台商切勿僅參考周遭案例或以台灣思維套用在大陸,建議諮詢專業人士,以降低經營風險。

(記者/林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