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到來,但今年伴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恐怕會對納稅人產生不小負擔,主管機關也首次延長申報時間至6月30日。對於長期在大陸工作的台青、台幹更需留意,大陸地區所得非海外所得,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大陸所得仍應併同台灣所得課徵所得稅。因此無論大陸收入金額多寡,都應併同台灣所得報稅,以免後續被國稅局查稅,又要補繳甚至開罰。
會計師提醒,今年報稅需留意4項變動,分別為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萬元(新台幣,下同)、薪資所得計算二擇一、放寬無謀生能力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認定原則。
扣抵稅負檢附4文件
在大陸工作的台青、台幹也必須繳納大陸個人所得稅,因此會計師提醒,在大陸有繳稅的話可備妥相關證明,作為回台扣抵來減輕稅負。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檢附文件有4項,包含大陸稅收完稅證明、當地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大陸公證處所出具完稅證明的公證書及回台需攜帶台胞證到海基會辦理完稅證明認證。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大陸繳稅回台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經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簡單來說,若甲君於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折合台幣為10萬元,甲君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所增加之應納稅額為9萬元,則甲君去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扣抵之大陸地區繳納稅額應為9萬元,而不是10萬元。
人幣折台幣4.4678比1
還有就是如何換算人民幣與新台幣?國稅局解釋為:新台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以美元為計算中介,並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的「兩岸經濟統計月報」的新台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和人民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計算。108年度新台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為4.4678比1。
今年報稅第一項改變是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今年申報起,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符合身心失能條件者,千萬別忘記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
楊建華提醒,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有排富條款,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者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算,符合以上三項其中之一者皆不得扣除。
第二項改變是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7.5萬元。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相較去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7.1萬元,今年度調高為17.5萬元。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同屬家庭基本生活費。
第三項改變是薪資所得計算二擇一。今年報稅起,薪資所得計算可採「核實減除」或「定額減除」,且不分行業類別,均可擇一從優進行申報。「核實」方式係自薪資收入中減除符合規定的必要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費用,惟各費用皆有職業薪資收入3%為上限,且須檢附憑證
第四項改變是無謀生能力扶養親屬免稅額認定原則放寬。配合長照特別扣除額增訂,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提到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等規定,財政部核釋放寬「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例如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等,取得醫院證明且無法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無法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申報期延至6月30日
為避免申報群聚造成疫情擴散,財政部公告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不限適用對象,全面延長至6月30日;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再展延者應附上主管機關提供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在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營利事業及個人申報所得稅時皆可申請適用。(記者葉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