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5・周刊王報導

2018-04-15・周刊王報導
王之道:黃國昌 別逃避媒體監督

去年底台灣進行首次立法委員罷免投票,雖未過門檻,罷免黃國昌失利,但面對高達48,693票的同意罷免票結果,黃國昌說自己只有謙卑、虛心接受。此話不到3個月,黃無視檢方已做出無惡意誹謗的結論,再度任意批評媒體製造假新聞。

黃國昌指他的容忍讓媒體變本加厲,還說為了選舉,人家鋪天蓋地繼續汙衊胡扯他的家人,並不惜製造假新聞。事實上,黃提告後,檢方證明黃的岳父母在大陸確有投資且金額不小,學法律的黃國昌不尊重司法調查結果,反誣指媒體報假新聞。

申請再議 被害妄想

根據士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檢方明白指出,黃國昌岳父高熙治於2009年3月18日在大陸山東龍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設立龍口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860萬美元;其岳母劉美珠於2007年3月2日,在山東龍口市七甲鎮廟曲家村,設立龍口恒合農業研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30萬美元,這些都是經司法認證的結果。

黃的岳父既然確曾在大陸投資,《中國時報》先前的報導,只是要凸顯和質疑,黃的兩套標準和獨派立場不誠實,黃卻大動作提告、求償。怕熱不要進廚房,政治人物的言行本就該受監督。

尤其利用訴訟,在檢方不起訴後向高檢署提再議時,翻舊帳擴大解釋,誣指別人對他進行鋪天蓋地的抹黑,還稱遭長期扭曲報導,結果全被高檢署拿以往處分書和判決打臉駁回,黃硬拗被刻意長期攻擊,簡直是被害妄想。

真的假不了,檢方資料明白指黃國昌岳父母在大陸有投資,對照黃國昌以往對台商的批評,含沙射影地指響應鮭魚返鄉的台商目的不單純,且煽動青年學子仇中,太陽花學運期間更把所有台商抹紅成是「親中賣台」。

新聞自由 檢視政客

大法官689號解釋,明確說明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是不可或缺的機制,應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

萬幸的是,台灣有媒體監督、有言論自由,可以檢視政客言論,安定力量聯盟主席孫繼正稱黃國昌有傲慢強硬、言行不一的人格,這下全攤在陽光下檢視,果不其然,黃的雙重標準,立刻改口稱自己「不反中」,是「反中國共產黨」。

至於該案民事一審判決,法官未就媒體功能、新聞價值、政治人物言行多方探究,更未細察媒體編採分工、流程,所為認定,也忽略了大法官509號解釋,揭櫫「合理確信,相當查證」的意旨,過度要求編務人員去盡職司採訪記者的義務,令人遺憾,《中國時報》也將上訴,盼於二審翻案,討回公道。至於立委黃國昌,既然任意抹紅台商,就該勇敢面對媒體監督及檢驗,這是政治人物該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