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7 林昱均/台北報導

國際租稅發展 財部:關注全球最低稅負制

 為協助跨國企業掌握國際租稅之最新發展、及企業營運之可能影響,國際財政協會(IFA)中華民國總會與KPMG安侯建業於30日舉辦實體與線上併行「國際租稅發展及實務研討會」。

 IFA理事長暨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指出,目前財政部正密切注意OECD有關兩大支柱(超額利潤分配、全球最低稅負制)的立法範本及各項細節,審慎評估我國企業基本稅額的徵收率以及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的實施日期。其次,面對氣候變遷,經濟部正協助企業啟動碳盤查,而環保署亦正推動溫管法,使企業導入氣候揭露機制、推動企業內部碳定價等。

 KPMG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表示,今年7月歐盟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擬針對進口的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等開徵碳關稅,預計2023年實施,台灣企業須開始重視這個議題。

 針對OECD提出「數位經濟稅收挑戰的兩大支柱解決方案」,其中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將影響於海外低稅率地區設置投資架構之集團,除了大型台商應關注後續發展以評估對集團總稅負的影響,所有跨國企業亦應檢視現行稅務政策與利潤配置,以兼顧價值鏈布局與稅務管理。

 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黃正忠指出,氣候變遷對世界的衝擊已到了非常緊急的狀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在蘇格蘭格拉斯哥的第26屆締約國大會(COP26),基本上確認減碳是到了須下猛藥的時候了,暖化必須控溫在1.5度C,2050必須達到淨零排放。但淨零碳排並非免費午餐,而是系統性轉型,能源稅與碳稅等稅賦變革也都是關鍵途徑,無一國可倖免,目前已超過30個國家課徵碳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嘉彥也提到,雖然台灣預計由碳費先行,但由於各國應會陸續課徵碳稅,為與國際接軌,同時兼顧在淨零碳排過程中協助弱勢族群與鼓勵企業轉型,中長期而言,課徵碳稅仍應是趨勢。對企業而言,未來當外部的碳排成本需於財務報表中揭露時,勢必對原本集團內跨境價值鏈的配置造成影響,而屆時這些成本在價值鏈內如何合理透過移轉訂價進行補償或移轉,最終呈現的結果是否與BEPS 2.0國際租稅及ESG的要求一致,也是企業需及早因應的租稅議題。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陳國樑教授則以三環馬戲團比喻OECD、歐盟、美國間的稅改措施,催化如今BEPS 2.0兩大支柱之生成。其中,第一支柱針對全球營業額符合門檻大型跨國企業,其剩餘利潤的25%需分配給市場國,第二支柱主要是為了因應企業將利潤分配至低稅負國家,以及避免各國利用低稅負、過度租稅減免等優惠作為吸引跨國企業進駐之誘因,因此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之母公司所在國得針對實質稅率與全球最低稅率15%差額課徵補充稅。陳教授也分享OECD及學界對BEPS2.0的看法,大致上皆認同各國政府必須積極改善全球租稅競爭現況。

 陳國樑建議,企業應持續關注BEPS 2.0對非OECD/G20、IF成員國之政策發展,並建議我國應考量評估CFC實施時程,可減少我國稅基流失外,境外保留利潤將視同分配且依法課徵,預期能提高企業有效稅率。而回到投資基本面,台灣企業應積極發展人才培育、基礎建設、鬆綁不合理法規等,方能擴大自身在全球競爭之優勢。

 KPMG安侯建業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丁傳倫表示,各國政府因疫情紓困而衍生的巨大財政赤字,在後疫情時期開始考慮增加稅負與查核力道、全球最低稅負制推出等,皆造成全球租稅環境變得更加複雜且充滿不確定性。

 丁傳倫建議,企業應先檢視各國法令要求與各個體遵循情況,按風險高低依序解決,並同步建立監控機制,確認備置狀況與申報時點,企業也應將永續發展概念導入稅務規劃中,一方面納稅人負擔應有稅負,同時也降低稅局監管成本。

你可能還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