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精選 公務員對監管事業 不得持股 為避免公務員利用職務進行利益輸送,考試院長黃榮村上任後,全力推動修訂《公務員服務法》,明訂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所任職務如果對營利事業有監管權,不得持股或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