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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離婚

內政部將修法 陸配離婚可續留台

內政部為保障兩岸婚姻中親子團聚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讓與國人結婚生子的大陸配偶,於離婚後與子女有會面交往或扶養事實,或遭強制出境將造成子女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

落實探視權 陸配可伴子女成長

針對內政部朝有子女的陸配離婚後,有條件的續留台灣進行修法一事,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表示,這是一個正面的修法,也是符合人道精神的作法,可讓兩岸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