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21日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點名文教、歷史、傳媒等領域,若「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也列為分裂國家罪的態樣。從近日在大陸辦的幾場兩岸關係座談會及學者文章,可看出端倪及背後思維,譬如意見公布前幾天,一場由大陸統戰部舉辦的座談會,討論了「台獨行為的司法認定」,就指出去中國化的「柔性台獨」極具隱蔽性,應認定為分裂國家行為,予以司法審判。
大陸統戰系統刊物《統一戰線學研究》6月15日在重慶社會主義學院主辦一場兩岸關係研討會,會上討論到「論台獨行為的司法認定」,6天後,大陸發布懲獨意見。據了解,這場會議參與者包括劉相平、田飛龍、朱松嶺等大陸知名涉台學者,也有多位法學專家出席。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龑在會上發表看法。據本報掌握,張龑指出,只要是「破壞連屬關係就是分裂行為」,其中歷史也存在連屬性,他認為相較激進的「法理台獨」,極具隱蔽性的則是漸進的「柔性台獨」,其核心在於「去中國化」,在文化上推行「台灣文化民族主義」,在教育上篡改教材,企圖切斷台灣與中國的歷史文化血脈聯繫。
張龑指出,柔性台獨看似並不直接對抗統一大勢,卻實實在在地蠶食著兩岸之間的連屬關係,從長遠來看,其危害甚至更大也更持久。他主張將柔性台獨認定為分裂國家行為,「既可防微杜漸,也可通過司法審判,根據其不同的危害程度,給予台獨分子應有的法律制裁。」
懲獨意見的司法管轄權也引起討論,陸委會強調「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段磊在最新一期《台灣研究》期刊所發表〈論反獨促統進程中的實際管轄措施〉文章坦言,「大陸方面的立法無法通過在台灣地區正常地適用和執行」,段磊認為這需要額外的「連接點」,包含三種情況。
一是台灣人在大陸,依託大陸司法執行管轄;二是台灣人在海外,「可依託其在所在國的中國外交、領事機構,或中國政府與所在國政府合作,進行司法或執法管轄」;三是台灣人在台灣,「可通過限制、禁止有關主體的交往活動,間接地實現對台灣居民的司法或執法管轄」。
廈門大學台研院6月14日舉行「涉台司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國台辦法規局長張萬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台辦主任邱鵬等官員也參加,張萬明表示,涉台司法研究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發展大勢和對台大政方針,將理論和實務結合。(旺報/陳君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