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妻子李佳芬,原本在雲林縣古坑鄉所持有的農舍,7月間遭雲林縣政府認定違規增建,必須拆除。該爭議農舍在李佳芬向內政部提起訴願後易手,由新屋主陳女士承受訴願,內政部昨召開訴願審議會議,認定確有違建情事,決定訴願駁回,違建還是要拆除。
依訴願法第90條規定,新屋主陳女士如果不服內政部訴願決定,得在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權益。
新屋主可提行政訴訟
雲林縣政府今年7月間勘查認定李佳芬所有農舍違規增建,以違章建築勘查結果通知書限期1個月內補辦建造執照;因逾期未補辦手續,縣府8月再以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通知應予拆除。李佳芬不服,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並移轉所有權給陳女士承受訴願。
內政部表示,農舍違建案經訴願審議比對資料,發現3層樓農舍的正面、背面及左右側,都與使用執照竣工圖、竣工照片有明顯不同,第1層及第2層各增建約96平方公尺、第3層增建約56平方公尺,3層樓增建面積合計約248平方公尺(約75坪),都未依照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擅自建築,違建情事明確。
屋況與使用執照不符
內政部說,由於訴願人未於期限內補辦建造執照手續,增建部分已無合法的可能。因此縣府作成認定違章建築及應予拆除的兩個處分,符合建築法規相關規定,應予維持,訴願予以駁回。
內政部指出,本案違章建築認定,因農舍增建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即擅自建築,建物現況與使用執照竣工圖不相符合,與訴願人主張有部分土地無償提供附近社區通行,應計入農地面積等節,完全兩回事。
至於訴願人主張目前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中,請求依訴願法第86條規定,停止訴願程序進行,內政部則說,爭議農舍因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擅自增建,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並非以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為準據,顯然不符訴願法規定。
(中國時報/張理國)